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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积极保障猪肉价格平稳

2019-09-15 23:54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 编辑:新闻中心
  

本报讯(本报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员 吴志军 金立成) 近日,吉林省延边州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规范猪肉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对全州猪肉市场经营者发出提醒告诫。

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延边州市场监管局要求全州猪肉市场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循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的原则,切实履行稳定价格的社会责任,加强价格自律,做到依法经营,优质服务,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在市场销售猪肉时,必须严格遵守《吉林省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的规定》,依法实行明码标价或价格公示,不得使用虚假的、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手段实施价格欺诈;不得有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严格依法经营。经营者不得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和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不得囤积居奇、变相抬价,推动猪肉价格上涨;不得通过短斤少两、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欺诈手段变相提高价格;不得假借任何理由趁机涨价或变相涨价,保持猪肉市场价格稳定。对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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