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石巍)近日,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抽检通报。通报显示,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和要求,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酒类、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糖果制品等5类17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合格样品167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此次抽检包括餐饮食品12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食用农产品43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酒类20批次,粮食加工品57批次,糖果制品38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1.衡水市桃城区尚立春销售的油条,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315mg/kg。标准值为≤100mg/kg。检验机构为衡水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2. 邢台北国商城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淡水鲈鱼(生),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为220μg/kg。标准值为≤100μg/kg。检验机构为河北冠卓检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 邢台北国商城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鲫鱼(生),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为158μg/kg。 标准值为≤100μg/kg。检验机构为河北冠卓检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公众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投诉举报热线“12315”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