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胡霞 徐佳) 近日,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发布了《食品安全城市建设规范》(DB36/T 1151-2019)和《食品安全城市评价规范》(DB36/T 1150-2019)2项地方标准。
根据8月22日江西省食安委全体(扩大)会议的决定,今年江西将首批验收命名一批“全省食品安全城市”和“全省食品安全县”。江西这2项地方标准的发布,给创建工作提供了指南、为验收工作提供了规范。这也是江西省率先将食品安全创建工作规范提升到地方标准的重磅措施之一。
据了解,获评“全省食品安全城市”和“全省食品安全县”要经过7大板块、48个大项、170个指标逐一“过筛子”的考验。其中还有五个否决项,一是近3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未发生引发国内外广泛关注、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二是当地群众对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不低于70%,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不低于75%,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率不低于85%。三是每年食品检验量达到4份/千人。其中,主要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检验量每年不低于2份/千人。四是依法应查办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办率100%,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完成率100%,应公开的监督执法、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率100%。五是出台并实施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的相关文件。做到地区、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事权划分明确,不存在交叉重复或漏洞盲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