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 (黄振锰)为进一步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推动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环境,根据肇庆高新区食药监局2017年印发的《肇庆高新区食品药品从业人员诚信“红黑榜”管理工作制度》,肇庆高新区食药监局认真贯彻该《制度》,较好地提升全区食品药品诚信经营的综合管理水平。
根据该《制度》,适用的主体是指在肇庆高新区从事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合使用)的法人、法人代表、单位名称、负责人及其它组织。其中,“红榜”是指依法生产经营,符合法规要求,具有良好诚信的食品药品从业人员;“黑榜”是违法生产经营,造成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属于失信的从业人员。该《制度》还明确了纳入“红榜”的五种情节,纳入“黑榜”的十四种情节。经审核、公示后,纳入食品药品从业人员“红黑榜”名单对外公布。
截止目前,肇庆高新区食药监局已对外发布了“黑榜”名单信息一条,成为日常监管的重要推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