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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永城市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选购消费提示

2020-05-15 18:45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 编辑:蔡艳军
摘要:为规范配方食品要求,河南省禹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审批注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管理纲要,向市场和社会下达消费提示。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刘盈贝 韩成兰) 如何给有特殊需要的宝宝正确选购“口粮”,河南省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别提示家长朋友们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指为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者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者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必须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的指导下使用。

2.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必须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注册,消费者可登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http://www.samr.gov.cn/)的“服务”板块中的“特殊食品信息查询”中查询核实已获批的注册产品信息。

3.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标签和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作用,不得宣称保健功能,其产品标签应当标识的内容包括:产品名称(如×××特殊医学用途婴儿无乳糖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氨基酸配方食品)、注册号(格式为“国食注字TY+8位数字”)、类别(如无乳糖或低乳糖配方、乳蛋白部分水解配方、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或氨基酸配方等)、适用人群(如乳糖不耐受婴儿、乳蛋白过敏高风险婴儿、氨基酸代谢障碍婴儿等)、贮存条件和保质期等。

4.固体饮料是用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等加工制成的粉末状、颗粒状或块状,供冲调或冲泡饮用的普通食品。其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标签和说明书等不需要产品注册审批,不能为特殊医学状况人群提供营养支持,不能标示适用人群,也不需要在医生和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用。如果用固体饮料替代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长期食用,会对身体健康造成危害。

5.消费者要正确区分固体饮料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如对所购买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存疑,或发现假冒或虚假宣传违法行为,要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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