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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商丘一家保健品企业被罚50000元

2019-12-27 14:25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 编辑:李小龙
摘要:近日,商丘市福源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易德安牌易德胶囊,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组织的食品抽检中,因菌落总数和水分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规定,被处罚50000元。目前,该企业已按要求进行整改,经第三方检验,商丘市市场监管局已通过对该企业的复查验收。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宁建鹏)12月27日,中国食品安全网从河南省市场监管局获悉,近日,河南商丘市福源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易德安牌易德胶囊,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组织的食品抽检中,因菌落总数和水分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规定,被市场监管部门给予5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中国食品安全网从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中获悉,2019年11月5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39号),涉及河南省1批次不合格食品。这一批次食品情况是: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组织的食品安全随机抽检中,抽检到:淘宝网富康保健品专营店(经营者为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祥顺吉百货商行)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陕西省咸阳仙香医药保健品厂委托河南省商丘市福源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易德安牌易德胶囊,菌落总数和水分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接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抽检通告后,河南省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商丘市市场监管局开展调查,核实情况,查其原因,严肃处罚。经调查,商丘市福源保健品有限公司共生产易德安牌易德胶囊1644盒(留样20盒),销售给郑州合生堂药业有限公司客户1624盒,每盒0.9元,货值1461.6元。在现场核查时未发现该不合格批次产品库存。

商丘市福源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参照《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商丘市福源保健品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461.6元,罚款50000元。

河南省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告诉中国食品安全网,根据调查中获得的信息,造成该批次不合格原因是车间温度、湿度较高,卫生条件不够完善。目前,该企业已按要求进行了及时整改,经第三方检验,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通过对该企业的复查验收。

据了解,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初始菌落数较高,或者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包装容器、器皿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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