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与每个人紧密相连,而食品安全问题更是不容小觑。近日,记者在某论坛上看到葛女士的爆料,葛女士反映,3月15日自己在某网购平台上购买了两瓶四斤装的味极鲜酱油,快递发货时间为3月16日,而收到货后她却发现酱油的生产日期为3月17日。青岛味极美食品有限公司表示酱油确实为17日生产不存在问题。
爆料:网购酱油疑虚报“出生日期” 安全性遭消费者质疑
3月15日,葛女士通过某网购平台在“味际美味极美专卖店”购买了味极鲜酱油2瓶,收到货后她查看了酱油的生产日期,越想越不对劲。“3月16日,该店铺发圆通快递到我地址,但是我在3月19日收到产品后发现这2瓶味极鲜酱油生产日期是3月17日,生产日期晚于发货日期,这是不合理的。我认为该食品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葛女士如是说道。
葛女士发布的爆料图片
她还说道:该店铺属于青岛味极美食品有限公司,而且《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记者通过查询葛女士提供的快递单号时发现,3月16日17:30分莱西市圆通快递分公司已收件,当日23:03分 已发出,3月17日9:31分青岛转运中心公司已收入。
记者查询物流信息
青岛味极美食品有限公司:食品确实是17号生产
上午记者联系到青岛味极美食品有限公司,办公室王经理告诉记者,网上接收到的订单都是公司接单后直接打印出快递单的。由于订单比较多,16号当天的货物快递公司没有全部拉走,但是单号已经是打印好的。酱油也确实是17号生产、17号发走的,不存在问题。
圆通速递莱西分公司:多次联系无人接听
为核实葛女士反映的问题,记者于4月3日上午拨打单号显示的快递员电话,但多次联系无人接听。
莱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注虚假生产日期被核实将受处罚
4月3日上午,莱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科丁老师联系到记者表示,经调查取证如果青岛味极美食品有限公司确实存在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问题,则是触犯了食品安全法,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进行处罚。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一经查实,葛女士要求赔偿的意愿也将是合理的。
调查结果将是如何?青岛味极美食品有限公司是否存在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问题?针对此事,记者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