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天津市市场监管委结合全市实际情况,制定印发了《天津市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备案管理办法》,在天津市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备案。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记者李甜甜)8月3日,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管局局长于俊东为天津金福临海产冻品有限公司颁发天津市首张《天津市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备案凭证》。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冷藏冷冻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公告》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天津市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行为,保障贮存食品安全,日前,天津市市场监管委结合全市实际情况,制定印发了《天津市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备案管理办法》,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
按照《办法》规定,在天津市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凭证。备案信息包括经营者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及冷藏冷冻库名称、贮存场所地址、贮存能力、贮存品类、贮存形式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完成备案后,将通过市市场监管委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相关备案信息。同时,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应当在贮存场所的显著位置展示备案凭证原件。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食品经营处副处长李军介绍,对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实施备案管理,是加强冷链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基础。通过备案,进一步摸清全市冷库底数,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食品安全溯源管理,保证冷链食品质量安全。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要及时主动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备案,未按规定备案的,将依法依规处理。
于俊东表示,该局将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做好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备案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冷库监管。冷库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落实好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食品出入库管理,确保贮存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