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陈星 记者朱定荣) 今年以来,宁德市市场监管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盐质量安全专项检查,有效规范了食盐市场经营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截至目前出动执法人员1598人次,检查企业、单位8076家,立案22起,已办结案件14起,没收违法所得1.5万元,罚款285.7万元。
今年4月25日,宁德市寿宁县城关某副食品店仓库,寿宁县市场监管局查获涉嫌违法经营的山东某制盐公司“鲁晶”小包装盐共计18.5258吨。同年7月11日,寿宁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没收涉案违规盐产品18.5258吨,没收违法所得6213元,罚款743066.35元。
今年6月13日,根据群众举报,宁德市古田县市场监管局在古田县城关某小区查获唐山某盐业公司涉嫌非法经营食盐案,并对涉案盐产品(军花牌350g/包) 34.965吨(1998箱)进行异地封存扣押。8月9日,古田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没收1998箱“军花”牌精制海盐,罚款人民币123.2万元。
去年7月9日,根据群众举报,宁德市屏南县市场监管局查获某盐矿有限公司涉嫌非法经营 “桂花”牌绿碘盐290袋(规格为2500g*10包),绿碘盐776箱(规格为400g*50包)。今年8月16日,屏南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没收违法经营的食盐,没收违法所得9208.92元,并处罚款87.2456万元。
据悉,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此次专项检查重点为,是否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盐或不合格碘盐(即碘盐浓度不符合我省规定标准<18-33mg/Kg>);是否为非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经营食盐批发业务;食盐零售单位有无按照规定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购进食盐,并落实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与保存责任;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和大型超市有无按照《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规定实施“一品一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等。
依照《食盐专营办法》,国家实行食盐定点生产和定点批发制度,非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不得经营食盐批发业务。已办结案件主要为违反《食品安全法》和《食盐专营办法》,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盐销售、非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经营食盐批发业务和食盐零售单位从非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购进食盐等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