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天津市金泰餐饮有限公司加工使用农药(氟虫腈)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油麦菜行为作出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处以该公司警告、罚款5000元。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记者李甜甜) 日前,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天津市金泰餐饮有限公司加工使用农药(氟虫腈)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油麦菜行为作出处罚。
据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津青市监执一罚字〔2020〕74号决定书显示,当事人2020年8月28日被抽检的油麦菜(购进日期:2020-8-28)经抽样检验,氟虫腈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当场出示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但不能出示该抽检批次油麦菜供货方的资质证明、进货票据及产地证明等合格证明文件。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处以该公司警告、罚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