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对天津市万利福副食商店销售过期食品案处罚决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李飞 记者李甜甜)近日,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管局公布天津市万利福副食商店销售过期食品案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书指出,天津市万利福副食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西青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公示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