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天津市宝芝林大药房停业整改的通告(津市监开药通告〔2019〕第1号)
2019年4月22日,天津市南开区市场监管局在对天津市宝芝林大药房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相关规定,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管理办法》之规定,决定收回天津市宝芝林大药房《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证书编号C-TJ-15-1745),在收证期间,暂停销售药品,以示惩戒。现予以公布。
该单位已对其质量管理体系存在的缺陷予以确认,待该单位完成全部项目整改并经我局跟踪复查合格后方可恢复药品经营。
特此通告。
天津市南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