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服务部日常主要从事健康知识讲座,并为老年人提供免费电位治疗仪理疗体验,间或发放一些小礼品,因此吸引了一批固定老年群体参加。期间,服务部也会定期向消费者推销各类商品。之后,新建所多次接到投诉举报,反映其聚众高价营销。执法人员与公安部门多次联合出动,但鉴于投诉举报人员均为聚会者家属,没能提供现场有价值线索,走访聚会人员也始终不予配合,致使查处工作迟迟无法取得进展。
2018年11月中旬,执法人员得知该服务部前期推销了一种“瑞康臣”牌松花粉片,促销价为198元/瓶。经上网核查,该种松花粉片无保健食品批文,属普通食品。考虑到该类案件证据难以提取,以及老年消费群体对此类执法行动普遍存有抵触情绪,新建所执法人员这次采用了迂回策略,攻心为上,将预先制作的一部关于保健食品知识宣讲的PPT带到执法现场。
简单的开场白后,执法人员拿出一瓶“瑞康臣”牌松花粉片,让参加讲座的老年群体辨别这是保健食品还是普通食品,结果众口一致称这是保健食品。服务部老板急红了脸,马上要开始辩解,被执法人员当场制止。接着,执法人员向大家详细讲解了反欺诈PPT课件的内容,教老年消费者如何区分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同时向他们普及生活中常见的消费陷阱,避免陷入消费误区。这次反欺诈宣讲会通过现身说法,得到老年群体的全场热烈掌声。当天下午,就有几位购买了该产品的老年人前来反映情况,结合现场在当事人电脑上查获的相关资料,该服务部负责人为争取从轻处罚,不得不如实交待了整个活动开展的事情经过。
原来,当事人在10月份推销产品期间,虽从未宣称瑞康臣牌“松花粉片”是保健食品,但也一直未明示其是普通食品,而是以营养品代称,故意混淆概念。另辅以网络上搜集的松花粉各种功效宣传,且与其它品牌的松花粉保健食品进行价格比对,致使辨别能力较低的老年消费者均误以为瑞康臣牌“松花粉片”也是保健食品。当事人自以为宣传内容没有虚假,殊不知其采用的方式引人误解,且造成了消费者踊跃购买的客观后果,也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所规制的虚假宣传行为。
至案发时止,当事人已售出瑞康臣牌“松花粉片”300瓶,违法经营额近6万元。鉴于案发后当事人能积极配合调查,且主动为消费者办理退货退款,故缙云县市场监管局最终对其予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