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 中国食品安全网

站内搜 索

食安监管

辽宁
下拉

辽宁省市场监管局下发通知保障防疫期间食品安全

2020-02-07 11:22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 编辑:刘龙基
摘要:为保障疫情期间食品安全,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加强春节后全省食品安全监管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 (刘龙基) 当前辽宁省正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随着春节后农(集)贸市场、商超、餐饮服务单位、食品生产企业等陆续恢复开工营业,为防控疫情蔓延,全面落实辽宁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和国家总局电视电话会议等有关要求,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就疫情防控时期全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要求。

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强化管理,严控食品生产质量安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疫情防控责任,严控生产质量安全。一是依法履行进货查验和记录义务,严禁购入、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原辅材料,严格过程管控,严格成品检验和出厂把关,切实保证食品安全。二是加强对畜禽产品的采购管控和溯源管理,严禁采购使用来源不明和不具备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畜禽及产品,切实防范带入风险。三是对生产、包装、贮存、运输等环节的设备和环境严格按规定清洗消毒,并做好记录。四是熟食制品严格按规定熟化杀菌处理。五是严格执行加工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进入车间应检查并记录,有发热、感冒、咳嗽、呼吸道感染等症状的人员,不能从事食品生产。六是严格遵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要求,严防工厂内发生疫情,发现问题要及时向防疫主管部门报告。

加强农(集)贸市场、商超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农(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监督检查,督促市场管理单位做到“四个必须到位”:一是从业人员必须日检到位。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每日测量体温,对出现乏力、发热、咳嗽、腹泻、咽部炎症等症状,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二是场所设施必须洗消到位。农(集)贸市场、商超要实行场地和公共设施日消毒。食品现场制售加工场所应保持空气流通,每日经营结束后应对加工制售设施设备和餐饮具充分清洁消毒,并做好相应记录。三是原料来源必须可溯到位。严格落实食品及原料采购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制度,严禁采购和加工野生动物及制品,严禁采购活禽并进行现场加工制作。四是加工操作必须规范到位。加工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操作前必须洗手消毒,全程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保持工作服卫生整洁,防止发生交叉污染。超市售卖散装直接入口食品的,应当使用加盖或非敞开式容器盛放,售卖过程中应当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避免销售人员及消费者直接接触散装直接入口食品。

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保障疫情防控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餐饮服务提供者监督检查,进一步压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各餐饮服务单位及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做到“五严禁、五落实、三强化”,切实提升疫情防控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能力。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做到“五严禁”。一是严禁举办群体性宴席等人员集聚活动;二是严禁制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三是严禁在餐饮服务场所饲养和宰杀畜禽等动物;四是严禁采购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畜禽肉;五是严禁有乏力、发热、咳嗽、腹泻、咽部炎症等症状的从业人员上岗工作。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做到“五落实”。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一是落实生熟食品分开存放和加工要求,食品烧熟煮透,确保烹饪食品的温度和时间能保证食品安全; 二是落实规范操作要求,从业人员从事食品加工操作(含分餐)时,要全程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三是落实餐用具清洗消毒制度,餐用具要按照要求每餐次进行消毒并保持清洁;四是落实加工操作及就餐场所清洁卫生要求,保持空气流通,定期对设备设施、场所地面等进行消毒;五是落实餐厨废弃物处置制度,做好餐厨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有效保障网络餐饮安全,做到“三强化”。一要强化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上的“野味”产品和无许可入网商户的自查自纠工作,下线相关商品和商户;二要强化对入网餐饮服务单位和送餐人员的防控宣传,确保配送容器每日清洁消毒,严格对餐饮食品进行包装或使用“食安封签”;三要强化送餐人员健康管理,送餐人员每日测量体温,全程佩戴口罩,保持个人卫生,确保送餐过程中食品不受污染。同时鼓励选择外卖订餐服务,倡导 “无接触配送”,协商约定将餐食放在指定位置,避免面对面送取餐。

对活禽和野生动物交易监管工作再落实。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农(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等监管和防控,组织执法人员,逐一排查,坚决禁止违规售卖活禽,联合林草、公安、海关等有关部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坚决防止反弹。

通知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政治责任,明确工作目标,履行岗位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领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和涉事主体,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适时组织督导检查。

中国食品安全报社主办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一区16号楼     邮编:100070
订报热线:010-68289071   新闻线索E-mail:newscfsn@163.com   采编热线:010-53385236   广告热线:010-63703066转8066   通联热线:010-63703078
中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京ICP备10219194号-3    %E5%A4%87%E6%A1%88%E5%9B%BE%E6%A0%87.png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03877号
中国食品安全报社 版权所有    Copyright©2012 by www.cfsn.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