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海口市市场监管局琼山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海口琼山林敏光鸡鸭摊经营的鸽子肉经检验,恩诺沙星实测值为2220μg/kg,标准指标为≤100,检验结论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要求。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 (伍家良)近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海口琼山林敏光鸡鸭摊经营的鸽子肉检出恩诺沙星超标。
1月16日,海南威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位于海口市琼山区府城镇东门里东门市场海口琼山林敏光鸡鸭摊经营的鸽子肉(购进日期2020年1月15日)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鸽子肉恩诺沙星实测值为2220μg/kg,标准指标为≤100,检验结论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明,1月15日,当事人从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龙桥镇的韩继忠处一共购进鸽子肉10只,进货单价23元/只,进货总价230元,现场检查时已全部销售完毕,销售单价28元/只,销售总价280元。当事人提供上述供货商的姓名和联系电话等材料。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进一步落实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履行进货查验等法律义务,并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鸽子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给予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