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6月30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发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海口琼山吴玉花商行、海口琼山王月梅商行、海口琼山刘礼万副食摊和海口琼山朱苗德商行经营的黑芝麻经检验,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要求。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 (陈秋 伍家良)6月30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发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海口琼山吴玉花商行、海口琼山王月梅商行、海口琼山刘礼万副食摊和海口琼山朱苗德商行经营的黑芝麻均被检出酸价不合格。
3月9日,海南威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位于海口市琼山区琼州大道63号城东集贸市场的海口琼山吴玉花商行、海口琼山王月梅商行、海口琼山刘礼万副食摊和海口琼山朱苗德商行经营的黑芝麻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明,3月6日至3月8日,4家商行(副食摊)被检为不合格的黑芝麻均从海口龙华鑫乐丰食品商行处购进。4家商行(副食摊)的当事人均提供上述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货单据、联系电话等材料。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进一步落实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因4家商行(副食摊)的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履行进货查验等法律义务,并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黑芝麻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给予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