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盒火腿肠已经过期62天还在售卖,阜南县一商店因此被罚款一万元。
几天前,阜南县市场监管局园区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阜南县经济开发区某店的食品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货架上摆放的3袋湖南宾之皇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湘皇咖啡槟榔过期6天,另有辽宁省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一盒火腿肠已过期62天。
经查,店主于2018年7月从一家批发部购进100袋上述火腿肠,2018年12月购进4袋槟榔,同是阜南县城一家批发部供货。大部分商品已在未超过保质期时进行了销售。该店已提供上述两种食品的进货票据和销售记录。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扣押当事人涉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并于当日进行立案调查。
鉴于该店负责人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诚恳接受执法人员的法制宣传和教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作出没收上述过期食品和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