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吉安市吉水县金滩分局依法查处一起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猪肉案件,并查扣了14.75公斤代售猪肉。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肖小青 王志军) 吉安市吉水县金滩镇东溪村谢某某私自宰杀生猪,在猪肉未经检验检疫的情况下,随意上市销售,2月5日被该县市场监管局金滩分局依法查获。
当天上午,吉水县市场监管局金滩分局市场执法人员在农村市场例行巡查,途径东溪村谢某某的临街肉铺摊点时,发现该摊点待售的猪肉未加盖“蓝色检疫印章”,疑为未经检验检疫的不明猪肉。
面对执法人员,谢某某只提供了一份生猪检疫证明,却没能提供猪肉上市销售的检验检疫证明。原来,谢某某是一位常年从事猪肉销售的屠商,今年1月中旬从临县的吉州区农村购买了一头经过动物检疫的生猪,随后在家饲养,案发当天将生猪私自宰杀后,在猪肉没有通过检验检疫的情况下,随意摆上自己的肉铺上市销售。
谢某某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存在重大的食品安全隐患,金滩分局依法从严查处,并查扣了全部14.75公斤待售猪肉,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执法人员为此提醒广大屠商,要通过定点屠宰场等合法渠道采购检验检疫合格的猪肉,切不可贪图便宜,违法采购和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