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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疫”前沿:淮安市通报第二批市场监管领域违法典型案例

2020-02-04 17:20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 编辑:方丝佳
摘要: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为进一步展现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抗“疫”举措,食安江苏特别推出“战'疫'前沿”系列报道。近日,淮安市市场监管部门公开曝光市场监管领域第二批违法典型案例,督促广大经营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殷露洋)近日,淮安市市场监管部门公开曝光市场监管领域第二批违法典型案例,督促广大经营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切实承担社会责任,维护市场秩序,做到合法经营、规范经营、文明经营。

案例一

1月31日,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移送两起涉嫌价格违法案件。开发区正和药房和学林大药房于1月23日以每只23元的价格购进N95口罩,后以每只45元的价格在其经营的药房售卖。经调查,其在特殊时期对防疫物资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销售,涉嫌哄抬价格。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已对此立案调查,并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二

1月23日,根据群众投诉举报,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淮安区华厦小区15、16号商铺的李云玉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中间最北侧货架上第一层、第二层陈列有正在销售的“一次性使用口罩”50袋(每袋50只),没有张贴标价签,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构成销售商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立案调查,将于近期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三

1月30日,淮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群众举报,江苏东明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淮阴区彩虹药房销售口罩过程中存在不法行为。经查,当事人未按规定明码标价销售口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淮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责令药店进行改正,并于当日立案, 将于近期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四

1月27日,淮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群众举报后,发现当事人胡某某正在淮阴区淮高镇棉花庄中心卫生院大门北侧销售口罩。当事人销售两种型号的口罩:一种口罩用纸质方盒包装,共计一箱(40盒),规格为50只每盒,盒内每只口罩无独立包装,包装盒上无任何中文标识;另一种为大为牌防尘口罩,5袋(每袋10只),型号:9600(耳带式),GB2626-2006 KN90,该口罩标注“储存寿命5年”,但包装上未见标注生产日期。当事人涉嫌无照经营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淮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立案调查, 将于近期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五

1月28日,盱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群众举报,盱眙县百草亭大药房高价出售口罩,该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经查,盱眙县百草亭大药房于1月25日以每袋13元的价格购进“健奇美”玄美防护口罩,以29.8元的价格对外销售,现场无明码标价也未能提供进货发票。当事人涉嫌构成未明码标价、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盱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当日进行立案调查,将于近期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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