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了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十大典型案例。记者了解到,自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开展以来,上海市共查办食品安全问题案件2290件,其中未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736件、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17件、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18件、生产经营“山寨食品”、商标侵权等假冒伪劣食品22件。
丁某等制售假冒品牌调味品案
9月21日,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会同普陀分局经前期跨省市缜密侦查和深挖扩案,在当地警方的大力协助下,在江苏、山东、河南开展收网行动,全链条侦破一起制售假冒瑞士雀巢“太太乐”鸡精、联合利华“家乐”鸡汁、“四季宝”花生酱等品牌调味品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丁某等13人,查处制假窝点9处及仓储窝点8处,缴获涉案假冒品牌调味品1.4万余件,各类包装箱、包装袋近40万套,制假原料2吨及打码机、塑封机等加工设备20余套。
李某等制售假冒品牌白酒案
10月3日,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根据主动排摸的线索,全链条侦破“8.23”制售假冒品牌白酒案,查处空瓶回收、生产灌装、经销批发整个犯罪网络,抓获犯罪嫌疑人李某等54人,捣毁制假窝点5处和仓储、销售窝点6处,查获假冒“飞天茅台”“五粮液”等品牌白酒2300余瓶,瓶盖、外包装等1500余件及制假设备3套。
秦某等制售假冒品牌白酒案
10月9日,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根据主动排摸的线索,成功侦破一起制售假冒品牌白酒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秦某等4人,捣毁制假窝点1处及仓储窝点2处,现场缴获假冒“茅台”“五粮液”300余瓶。
上海莱娅食品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系列案
上海市市场监督局执法总队经前期大量线索排摸甄别,面对企业生产、仓储等记录不全,以淘宝和微信付款记录为突破口,通过现场数据恢复删掉的标签模板等技术手段,找出企业无证生产行为证据。会同公安赶赴外地多方调查,在联合行动期间调查清楚莱娅食品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的无证生产食品行为。现场查获问题肉制品约8吨(21个品种),缴获无证生产设备9台。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上海育康商务咨询服务中心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案
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管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上海育康商务咨询服务中心涉嫌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经查,当事人自2014年4月1日至2018年4月24日期间,未经许可在其经营场所内将大罐包装的保健食品和普通食品分装成塑封袋小包装,并组成系列代餐减肥套餐,取名“7天卡”对外进行销售。此外,当事人为促进“7天卡”的销量,自行印制了宣传手册,宣传该系列代餐减肥套餐能够在控制摄入热量的同时帮助提升体内的基础代谢率,符合人体自然代谢原理。2019年9月5日,杨浦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没款共计500余万元。
曲某等生产销售假洋酒案
9月7日,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会同区市场监管局成功侦破“6.25”销售假冒注册野格酒商标的商品案,在当地警方的大力协助下,在上海、山东抓获犯罪嫌疑人13人,捣毁制假窝点2处、囤售窝点6处,斩断生产流水线2条,查获假冒“野格”“芝华士”“轩尼诗”等假冒品牌洋酒近万瓶,散装无品牌洋酒2900公斤,假冒贴标空酒瓶、瓶盖3300余个,洋酒品牌商标7800余个及制酒工具7台。
雷某等假冒“进博会”参展品牌生蚝案
10月13日,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会同区市场监管局历经两个多月缜密侦查,在当地警方的大力协助下,在上海、北京、浙江、江西、辽宁5省市同步收网,成功摧毁一个制售假冒法国“吉娜朵”生蚝的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雷某12人,捣毁产储销窝点9处和制假生产线,查获假冒品牌生蚝1000余只、假冒标签两万余张、品牌包装盒900余个。
韩某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管局在处理市民举报中发现,被举报人销售添加“西布曲明”有害物质的减肥咖啡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将该线索移送杨浦公安分局核处。7月27日,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成功侦破该起跨省制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韩某等13人,捣毁制售窝点5处,查获非法添加“西布曲明”等成分的减肥咖啡5100余箱,生产原料141.5公斤,成功摧毁该涉沪、浙、豫三地制造、储存、销售的犯罪团伙。
詹某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7月4日,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根据前期侦查,会同区市场监管局成功破获一起制售有毒有害保健食品案,在当地警方的大力协助下,分别于上海、安徽、广东、陕西、云南、天津等地捣毁生产、仓储、销售窝点10处,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詹某等12人,查获非法添加“西布曲明”等成分减肥类保健食品40万余粒,生产原料23千克,各类包装材料2万余件。
巧乐花店涉嫌经营假农药案
8月2日,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对上海市奉贤区巧乐花店涉嫌经营假农药立案调查。检查发现,上海市奉贤区巧乐花店开办淘宝网店“巧乐园艺店”经营农药,实体店中发现存放有杀虫王、百虫灵等未标注农药登记证号的农药和标签标注含有农药成分的肥料产品。经调查,当事人经营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的农药产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的规定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进口的农药,按照假农药处理,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经营的假农药、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刘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