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来自广东团的全国人大代表李秉记提交了关于以“飞地经济”助推粤港澳大湾区乃至更大区域协调发展的建议。
李秉记建议在广东省沿海经济带中目前发展较为薄弱的支点城市汕尾、阳江、揭阳沿海地区建设沿海经济产业园区,作为珠三角核心城市的飞地,发挥珠三角核心引领作用,促进沿海经济带一体化建设。
同时,探索设立开放程度更高、营商环境国际化、服务贸易要素无障碍跨界自由流动的粤港澳飞地合作平台,如在广东珠江西岸欠发达地区划定一块区域作为“飞地”,通过共同规划、合作开发甚至以香港或澳门开发为主,共同管理和运营。
李秉记认为,发展“飞地经济”不仅提高广东发展的平衡性和协调性,也能为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提供更广阔的空间。
2019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提出深化区域合作,有序发展“飞地经济”,促进泛珠三角区域要素流动和产业转移,形成梯度发展、分工合理、优势互补的产业协作体系。
李秉记认为,发展“飞地经济”模式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由于粤东西北地区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营商环境等方面与珠三角差距较大,产业发展仍较落后,珠三角与粤东西北发展差距越来越大的趋势仍未得到根本性改变。
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中,对广东提出了要提高发展平衡性和协调性的要求。自1996年以来,广东不断探索珠三角对口帮扶粤东西北地区的形式,其中深汕特别合作区以飞地经济模式探索跨区域产业合作取得较好的效果,最近广州、清远两市借鉴深汕特别合作区的成功经验,探索建设“广清特别合作区”。
根据《纲要》的设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不仅要统筹珠三角九市与粤东西北地区生产力布局,带动周边地区加快发展,还要发挥辐射引领作用,带动中南、西南地区发展。为此,李秉记提出了四点关于发展“飞地经济”的具体建议:
(一)探索推广“飞地经济”合作,进一步优化产业共建合作模式
建议在珠三角与粤东西北其他产业共建园区推广飞地经济模式,由珠三角帮扶城市主导园区建设、招商及运营,以发达地区的管理经验带动粤东西北地区营商环境的提升;加强对产业共建园区的规划和引导,推动珠三角地区产业链延伸、对接、融合到粤东、粤西地区,与当地原有产业联动发展,形成具开放活力的产业链,以合作共建带动粤东西北地区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和城镇化发展。在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基础上,适时推广飞地经济经验,推进广东省与对口帮扶省份产业帮扶采用跨省飞地模式,GDP计算方式可借鉴深汕特别合作区,分别计入帮扶双方省份,国家层面核算时再扣除重复部分。
(二)以“飞地经济”模式推进沿海经济带一体化发展
建议在广东省沿海经济带中目前发展较为薄弱的支点城市汕尾、阳江、揭阳沿海地区建设沿海经济产业园区,作为珠三角核心城市的飞地,发挥珠三角核心引领作用,促进沿海经济带一体化建设。科学规划珠三角和粤东粤西的临港产业体系,与汕头湛江两个重要发展极衔接,通过沿海高铁、高速公路互联互通,将沿海各港口城市串珠成链,形成相互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在此基础上,逐步将粤港澳大湾区飞地对象拓展到福建、广西,与海峡西岸、北部湾沿海经济梯次分工,联动发展。同时,建议在河流、沿海污染治理等生态环境联防联治等方面探索推广跨行政区域合作模式,达到共建共治共赢。
(三)大胆尝试“飞地经济”模式,大力推动粤港澳深度合作
在当前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背景下,为了粤港澳深度融合发展,“飞地经济”模式不失为一个好的突破口。作为国际大都市的香港,“飞地经济”更是解决其土地问题的重要办法之一。珠海横琴已作出有益探索,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澳门政府在横琴岛的澳门大学新校区实施管辖。建议探索设立开放程度更高、营商环境国际化、服务贸易要素无障碍跨界自由流动的粤港澳飞地合作平台,如在广东珠江西岸欠发达地区划定一块区域作为“飞地”,通过共同规划、合作开发甚至以香港或澳门开发为主,共同管理和运营,实现紧密合作、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吸引港澳高校、研发机构、高新企业落户园区。同时,建议国家授权粤港澳飞地合作园区内借鉴、复制甚至移植香港或澳门的市场运作管理乃至社会管理经验与模式,打造粤港澳深度合作平台。
(四)通过“飞地经济”为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提供更广阔的空间
据统计,粤港澳大湾区土地开发强度多数在30%以上,部分地区超50%,土地供给紧张,2014-2017年珠三角九市平均每年供应工业用地较2010-2013年下降27%,用地成本也较高。为此,建议通过飞地模式解决粤港澳大湾区土地供给问题,把用地需求量大、土地产出率低、但又是社会发展必须的一些工业企业、粮食储备、食品加工、甚至教育产业以飞地的形式分区设置,将占地量大的生产基地设置在粤东西北甚至延伸到泛珠三角地区,其他一些功能保留在粤港澳大湾区,推动粤港澳大湾区与粤东西北、泛珠三角区域形成产业链上下联动配套,提高粤港澳大湾区土地的利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