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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发布稳定市场秩序告诫书 差价不得超过50%

2022-11-08 14:11:07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 编辑:吕可意
摘要:11月7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应对突发疫情稳定市场秩序的提醒告诫书》,全市经营者要严格遵守四条要求。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王军 王冲 记者孙开珍)为有效应对市区突发疫情,维护好全市蔬菜副食品及防疫物资的市场价格秩序,共同维护稳定的市场供求关系,努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11月7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应对突发疫情稳定市场秩序的提醒告诫书》,全市经营者要严格遵守四条要求。

务必严格遵守价格法律。广大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配合政府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各相关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恪守诚信经商原则,严禁组织经营者捏造涨价信息、串通涨价和操纵市场价格。

务必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避免出现实际销售价格与标价不一致的现象,不允许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务必严格遵守进销差价规定。今年3月9日青岛市发展改革委和青岛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的《关于青岛市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继续有效,经营米面油肉蛋菜等居民生活必需品的,进销差价率不得超过50%对外销售,否则市场监管部门将认定为哄抬价格行为,依法予以严惩。

务必自觉维护市场秩序。经营者要积极组织货源满足群众生活需求,特别是蔬菜副食品及防疫用品的经营者,严格控制进销差价率,企业不能单纯以盈利为目的,更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秩序,不得囤积市场供应紧张的商品,避免推动物价上涨超预期。

据悉,青岛市市场监管各级各部门正在组织开展市场监督检查,重点关注各类超市、社区菜店、农贸市场和批发市场等集中交易场所的价格行为,密切关注蔬菜副食品的价格波动,对损害群众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危害社会稳定的,将坚决予以打击。同时各区、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属地监管原则,持续开展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特别是加强源头管控。对提醒告诫后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严厉处罚;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将予以公开曝光;对社会影响恶劣的,将坚决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市场监管部门鼓励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发现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或12315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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