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了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营管理秩序的行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检察院积极整改,依法开展流通领域酒类商标侵权专项整治行动,对品牌的酒类经营者加大检查力度和频次,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郑园园 钮小彪 刘捷 赵泽瑞)“茅台”“五粮液”等酒类属于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很高的文化和商业价值。不少不法分子看准这一商机,为了谋取高额利润,仿冒名牌酒类进行销售,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也威胁着群众的身体健康。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的李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酒的案件中,查明李某通过不法渠道购买假冒名酒2000余箱,用于销售、置换房产等用途,该行为不仅严重地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极大地扰乱了市场经营管理秩序,还存在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
人民检察院通过进一步调查核实,发现产生上述问题与行业监管疏于管理有关,遂及时向东胜区行政主管部门制发了检察建议,要求其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创新工作方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各执法部门执法联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完善向酒类经营者索证索票制度;进一步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切实维护好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检察建议后,积极整改,依法开展了流通领域酒类商标侵权专项整治行动,并对销售“茅台”“五粮液”“剑南春”等品牌的酒类经营者加大检查力度和频次,市场秩序得到了有效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