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全国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告新增本土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切实抓好全区市场监管领域疫情防控工作,全力保障南岸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提示如下:
食品经营主体
全区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必须严格落实“三专”、“三证一码”、“四不”相关要求。即对进口冷链食品实行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销售)、专人管理,采购进口冷链食品时必须严格查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和“渝溯源”二维码,无“三证一码”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得上市销售。
辖区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完成疫苗接种后方可上岗;必须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备进口冷链食品信息;必须落实好预防性消毒措施,做好产品以及内外包装、相关场所和设施设备等的清洁消毒;必须做好个人防护,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开展核酸样本采集工作。
餐饮服务主体、超市、农贸市场等场所要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落实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认真执行佩戴口罩、测温扫码、日常消杀等防控工作。
餐饮服务主体要保持经营场所良好的通风,应当通过开门或开窗的方式增加通风,应提供“一菜一公筷、一汤一公勺”,或者“一人一公筷、一人一公勺”服务,公勺公筷宜采用不同颜色、材质或突出标识等醒目的方式进行区分。
药品经营主体
规范从业人员管理。药店营业期间员工必须体温正常、健康码绿码、全程佩戴口罩并及时更换。药店主要负责人要动态摸排员工有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是否与感染人员密切接触等信息,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立即报告,及时处置。
规范购药人员管理。顾客进店前药店要体温监测,体温正常方可进店购药,顾客购药期间要全程佩戴口罩。药店要提醒顾客排队等候时保持安全距离,提倡顾客手部消毒、无接触付费等。
规范药店公共场所管理。有条件的药店要合理化设进出通道,药店要加强物表消毒管理,每日至少消毒2次,要配备足够的测温仪、消毒液等防疫物资,并由专人负责测量和使用。要加强药店通风换气促进空气流通。
规范“四类药品”实名登记制度管理。药店要张贴醒目标识提醒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四类药品需实名登记购买。要做好购买四类药品的人员的信息登记,登记内容包含药品实际使用者姓名、性别、体温、身体不适症状、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居住地址等,要查验购药人员身份证、医保卡等有效证件,确保信息真实、可追溯,并建议其到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对拒绝提供相关信息的暂不销售上述药品,并做好沟通解释。
规范药品销售管理。药店要规范药品进货渠道、严格落实查验制度,规范药品储存运输,确保药品质量安全。要严格执行处方药凭处方销售等规定,做好处方留存备查。执业药师要在岗开展处方审核调配、指导合理用药等药学服务工作,不得以买药赠药品的方式向顾客赠送“四类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