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月15日,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西省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规定》。该《规定》将于3月1日起施行。
山西立法制止餐饮浪费,守护“舌尖文明”。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1月15日表决通过《山西省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规定》,为反浪费提供法治保障。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科教文卫工委副主任张汉琦介绍,立法中,坚持法治法德相结合,强化宣传教育引导。突出解决全省餐饮浪费的重点难点问题,努力提出具有山西特色的立法对策。按照“精细化”要求,能明确尽量明确,能具体尽量具体,切实增强可操作性。
《山西省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规定》不分章节,共二十六条,规定了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明确了预防制止餐饮浪费的长效机制,并将宣传教育引导贯穿全过程。
法规中第十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中,专门针对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履行的义务和相关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细化餐饮服务经营者在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上的义务,突出规定的可操作性。同时,要求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误导、诱导和强制消费者过量消费,突出规定的针对性。
其中,第十条规定,提供符合节约要求的标准化菜品,在菜单上标注餐品份量、建议消费人数等信息,提供小份餐饮食品,合理配置不同规格盛具,推行适合不同群体的套餐。
第二十五条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违反本规定,设置最低消费额或者以包间费等方式变相设置最低消费额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拒不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本规定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杨杰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