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8月11日,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管局相关部门联合宝圣湖、双龙湖、王家市场监管所开展了食用盐专项检查行动,对检查中发现经营者销售散装食用盐、进销货记录不齐全的问题发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共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3份。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李笑雪) 机构改革以后,食用盐质量安全监管交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为了了解重庆市渝北区食用盐质量安全现状,找出食用盐质量安全监管风险防控重点,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8月11日,渝北区市场监管局食品二科、三科、法制科、执法支队联合宝圣湖、双龙湖、王家市场监管所开展了食用盐专项检查行动。
渝北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商户资质
11日上午9点30分,按照专项检查行动统一部署,执法人员分为四个检查组,分别进入重庆盐业集团渝北分公司等四家食用盐销售经营者开展检查。首先重点检查经营者是否具备食盐批发资质,是否销售散装食盐,是否收集进销货记录和所销售食盐供货商相关资质(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检验报告等)。其次开展食用盐质量监督抽检,对四户经营者销售的食用盐开展监督抽样并送检测机构检测,共抽样8组。最后,对检查中发现经营者销售散装食用盐、进销货记录不齐全的问题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共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3份。
渝北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食用盐安全
此次食用盐专项检查行动,是渝北区市场监管局在新的监管领域的一次探索。通过本次行动,明确了市场监管部门在食用盐监管中的权责范围、监管方向和方法以及适用的法律法规,也了解了渝北区食用盐质量安全监管的现状和风险防控的节点。下一步渝北区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在流通、餐饮领域进一步开展食用盐质量安全监管专项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