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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印发48条措施85项任务 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2020-06-10 10:28 来源: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 编辑:张凤
摘要:近日,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为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印发了48条措施85项任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近日,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重庆市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以下简称《清单》)。重庆市食药安办相关负责人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解读。其表示,《措施》《清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对推动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改革创新发展、健全和完善符合重庆市情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

《措施》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市食药安办:《措施》提出11个方面48条具体措施,将重点工作细化为85项具体任务,并逐项明确责任单位,确保落实到位。

《措施》有哪些改革创新举措?

市食药安办:提出多项符合重庆市情的创新举措,例如在实施最严格的监管方面,提出净化产地环境,加强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严把粮食收储关、食品生产加工关、流通销售关、餐饮服务关,提出到2020年所有农产品批发市场全部实施规范化管理。在基层基础方面,提出充实基层工作力量,为每个村(社区)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加强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强化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业力量建设等。在科技创新方面,提出支持在3个市级检验检测机构建立博士后工作站,重点突破新型动植物疫病、辐照食品及转基因食品检测技术等工作。在智慧监管方面,提出加快建设“一平台一系统”,即智慧市场监管一体化信息平台和智慧食品安全监管系统等。

《措施》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有何具体要求?

市食药安办:《措施》要求,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要率先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良好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等管理体系。生产经营者要加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建立食品安全知识考试制度,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食品安全法规知识考试要达到合格标准,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的法规知识抽查考核合格率要达到90%以上。依法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评价,加强从生产到销售全过程控制,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要达到90%以上。

同时要求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产品追溯负责,依法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智能溯源基本覆盖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全市国家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有条件的“菜篮子”产品、品牌农产品等规模主体及其产品全面实现可追溯,农业农村系统认定的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100%纳入追溯管理。

此外,《措施》还要求生产经营者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肉蛋奶和白酒生产企业、集体用餐单位、农村集体聚餐、大宗食品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和配餐单位要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鼓励有条件的中小企业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等。

《措施》对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有哪些具体要求?

市食药安办:《措施》提出开展10项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以点带面解决突出问题。

实施风险监测评估和标准制定专项行动。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开展食品中主要危害因素的风险评估。

实施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推进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兽药抗菌药治理行动。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和种植结构调整。

实施乳制品质量提升行动。鼓励乳制品生产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要达到100%。严禁进口大包装婴幼儿配方乳粉到境内分装销售。

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建立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全面推行“明厨亮灶”。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开展综合治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三无”、假冒、劣质、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

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餐饮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和餐饮服务标准化管理。规范大众餐饮服务。提升餐饮外卖食品安全性。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添加、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犯罪行为,打击传销。做好消费者维权服务工作。

实施“优质粮食工程”行动。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

实施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严格进口食品安全监管和风险监测。加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严厉打击食品走私。

实施“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稳步推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和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

《清单》细化了哪些党政领导干部的食品安全职责?

市食药安办:明确了党委主要负责人6项食品安全职责,包括督促党委常委会其他委员履行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责任,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听取食品安全工作专题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重大问题,推动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机构建设,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协调各方重视和支持食品安全工作等。

其中还明确政府主要负责人7项食品安全职责,包括领导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组织推动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负责本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工作,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建设,统筹协调食品安全工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府工作重点;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突出问题;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推进食品及食品相关产业转型升级等。

另外,《清单》还明确了政府分管食品安全工作负责人9项食品安全职责:包括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研究制定本地区食品安全专项规划、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统筹推进食品安全工作,市政府分管负责人每半年、区县政府分管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食品安全检查;组织协调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及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相关问题,推动完善“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全过程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推进“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等。

怎样确保《清单》明确的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有效落实?

市食药安办:市委、市政府对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职责也提出了明确要求。《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委发〔2020〕4号)指出,结合巡视巡察工作安排,对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和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同时,《规定》明确督促落实三种重要手段:一是跟踪督办;二是履职检查;三是评议考核。其考核结果应当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清单》同时明确,要加强督查考核,将食品安全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奖惩和使用、调整干部的一项重要参考。(李华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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