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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发布五项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2020-05-21 19:41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 编辑:于世恩
摘要:5月21日,青岛市农业农村局为优化农业领域营商环境,催生乡村振兴内在动力。在山东省率先发布《青岛市农业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于世恩)5月21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在山东省率先发布《青岛市农业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清单》共11项,涉及农业投入品、畜牧养殖、农业机械、动物防疫、农产品质量安全等5个执法领域,适用范围涵盖全市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业机械持有者等20多万个市场主体。《清单》的发布以“差异化监管、标准化操作、市场化发展”为原则,完善制度保障,优化农业领域营商环境,催生乡村振兴内在动力。

立足行业发展。《清单》是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合法性审核后出台的。着力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解决农业行业发展难题,激励企业健康发展。如《清单》中2个农药类事项涉及到全市农药经营主体近4000家,均为2017年版《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后新申请许可的市场主体,相对于其他成熟的农业行业,力量较为薄弱,急需政府部门在制度上予以支持。《清单》通过责令改正、批评教育等手段,“以教代罚”,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影响,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提升行业信心。《清单》的出台是优化农业领域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农业农村部门的责任担当。优化营商环境既要实行法治化引导,又要发挥农业行业市场化约束作用,积极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强化行业自律意识,引导守法诚信经营。在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下,尊重农业市场主体意愿,特别是农民意愿,有助于减轻农民负担,激活乡村振兴内生动力,给予现有市场主体和想进入农业行业的市场主体一个信心导向,吸引更多的农业“金凤凰”来生根发芽、茁壮成长。

坚守行业底线。健全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精准监管,鼓励创新创业的包容审慎监管,严惩重罚的重点监管,坚持处罚幅度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将可免罚的轻微违法行为情节具体化、标准化,对违法行为类型、适用条件、适用依据做了明确规定,标准清晰、便于操作。但创新不能触及农业行业底线,对于有可能直接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动物疫病防控、公共安全等重要事项,将继续按照“四个最严”要求,以审慎的态度严格监管,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完善制度保障。结合青岛市部分区市农业执法职能划转,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实际,强化农业农村管理部门与农业执法机构之间的沟通协作,完善“首次免罚”情况通报机制,在确保政策落地的同时,绝不放纵恶意违法者,坚决杜绝“多犯不罚”情况的发生。同时,积极开展实施后评估工作,以行业协会为点,以点及面,结合行业管理、市场秩序等营商环境要素进行全面评估,了解发展现状、解决发展难题、防范法律风险,根据评估情况有针对性地增减《清单》内容,扩大优化营商环境影响力。

近年来,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求,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的发展思路,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法治化农业营商环境。其中,青岛市整建制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的试点城市,率先在副省级城市中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地方立法工作;推行“一次办好、全程网办”审批服务,累计压缩审批时限483天,20项审批时限居15个副省级城市最短,在2019年青岛首次企业家满意指数调查中,位列市直部门第三名;扎实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1人次荣获司法部“全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先进个人”,2单位获全国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单位,1例执法案卷入选全国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十大典型案例和部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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