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卫健委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切实推动落实学校、校内食品经营户质量安全主体责任,5月13日,赤峰市开展流通环节校园食品安全检查。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刘云龙 盛丽洁) 5月13日,赤峰市市场监管局分管领导带队,联合松山区市场监管局深入赤峰二中、红旗中学(新城)开展流通环节校园食品安全检查。
联合检查组对校内超市进行食品安全检查
检查组一行先后对松山区瑞尔校园超市、松山区状元郎副食超市、松山区徐光辉副食商店等三家校内食品经营户食品采购、日常销售管理、食品贮存陈列环境进行了检查,并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件的风险隐患问题向校方分管领导、食品店经营者提出了具体的预防改进意见。
联合检查组对校内超市进行食品安全检查
检查中,检查组强调,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也是社会和家庭关注的中心,确保学生这一群体的饮食安全,是市场监管部门和校方、食品经营者的共同责任。校方和食品经营者应做不断强化责任意识,认真落实好四部委联合下发的《指导意见》精神,切实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的制度建设和过程管理,将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要强化守法意识,校方要持续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日常监督和管理,指导和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要强化风险意识,经营者要重点加强对食品供货渠道控制、经营场所设备环境、临近保质期食品及人员管理等易引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关键环节、关键部位的管控,做好日常自查、排查,主动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放心。此外,监管部门要强化属地监管责任意识,结合赤峰市委市政府新冠肺炎防控及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关部署,对校园食品安全检查、巡查实施常态化管理,为助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