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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活禽销售区要与其他食用农产品分开

2020-04-17 14:51 来源:华龙网 编辑:吕可意
摘要:4月17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重庆市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加大对活禽和禽肉食用农产品等交易的监管,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进农贸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工作。

  

4月17日,记者从重庆市市场监管局获悉,日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重庆市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进农贸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工作。《规范》的制定,对改善我市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状况、推动我市农贸市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解决各地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标准不统一,要求不一致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活禽销售区单独分区 宰杀区域要相对封闭

《规范》提出在允许活禽交易和宰杀的地区倡导实行活禽集中屠宰,冰鲜上市销售。市场内有活禽交易和宰杀行为的,活禽销售区要单独分区,与其他食用农产品严格分开;宰杀区域要相对封闭,与销售区之间实施物理隔离,避免消费者与活禽直接接触。

《规范》对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提出了具体的准入要求:果蔬类食用农产品,应查验其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畜禽类食用农产品,应当查验并留存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查验检疫标志;销售猪肉产品,还要查验并留存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和非洲猪瘟病毒检测报告;销售进口食用农产品的,查验并留存海关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文件。销售者无法提供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市场开办者应当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检测结果合格后方可进入市场。

市场开办者每季度至少1次详细检查 对农产品进行抽样

《规范》明确,市场开办者应按照要求对入场销售者开展每季度不少于1次的详细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销售者有违法违规行为或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时,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规范》要求市场开办者对场内交易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每日开展检测的数量应覆盖该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品种的10%及其以上。同时在完成当天检测任务的同时,积极推出“你点我检”服务,主动承担群众送检的食用农产品检测任务,及时将检测结果告知消费者,并做好登记。

《规范》明确,市场内销售散装熟食的销售者应配备冰箱冰柜等冷藏设施,配备纱网、玻璃窗等防尘、防蝇、防虫设施,或具备同样功能的密闭售卖柜,专用取放工具及盛放的容器等,避免消费者直接接触散装食品。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健康证明;从事即食食品加工和直接入口食品经营的人员应穿戴工作服、帽、手套,佩戴口罩。(李华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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