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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019-12-13 17:38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 编辑:孙兆娟
摘要:重庆积极落实探索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拟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工作计划方案,各单位加强沟通交流,共同推进维权问题的解决。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周健 李瑞坤)为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进一步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效能,更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更好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引领作用,经国务院同意,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对此,重庆积极贯彻落实探索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履行联席会议牵头责任,拟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工作计划方案,承担联席会日常工作。联席会议根据具体情况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可视情况召集相关成员单位参加,以便更好地沟通交流,推进维权事项更迅速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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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会议

12月11日,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举行。会上,联席会议制度的相关人士介绍了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包括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研究并推进实施保护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指导、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职责;协调解决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消费事件;整合消费维权社会资源,组织开展对消费侵权热点和典型违法活动的治理,加强各部门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方面的协作配合;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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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唐英瑜在会议现场讲话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文旅委、市商务委等22个成员单位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责,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行了分工。到会的各相关负责人做了交流发言,探索如何有效更好的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进一步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效能。

会议中,联席会议制度的召集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唐英渝强调:“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一项民生工程,也是民心工程,关系到广大老百姓及消费者的切身利益,这项工作做得好就得民心、得民意。”

唐英瑜表示,在联席会议制度机制下,各成员单位一旦发现涉及投诉举报信息,应及时将相关情况移交相关单位处理,相关单位在处理后应及时反馈处理结果,从而有效避免了职能部门及相关单位间互相推诿造成的效能低下。

最后,唐英渝根据会议情况进行了总结并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出要求,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订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会议还审议了《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规则(讨论稿)》、《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职责(讨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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