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民政部组织起草了《养老机构基本服务安全规范(征求意见稿)》强制性国家标准,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该规范拟规定,养老机构应定期检查防止老年人误食过期、变质的食品和自备药品;不适合老年人食用的带入食品,应与相关第三方沟通后处理。此外,该征求意见稿还特别提出,应防止在养老机构内兜售保健食品、药品。
保健品,能否真的起到保健作用?恐怕没有准确的答案,毕竟,即便合法的保健品,它的保健作用也因人而异。何况,一些违规的保健品宣称包治百病,虚假宣传,忽悠消费者。尽管功效不定,但保健品的利润是丰厚的,那些假冒伪劣和不合法的保健品,更是只图赚钱,不顾消费者的健康。
众所周知,老年人对自身健康最为关注,因此,老年人就成了保健品最集中的销售群体。看看媒体报道,老年人购买保健品上当受骗的事例枚不胜举,令人惋惜。我们既憎恨那些忽悠老人的骗子,也对偏听偏信的老人哀其不智。那些夸大宣传的保健品商家固然可恨,但现实中,还有一些养老机构为一己之私,与保健品商家狼狈为奸,忽悠老人,向老人兜售保健品,其行为同样可憎。
我们承认,养老机构投入大,实现盈利的周期较长,特别是私营的养老院,想短期收回投资成本,那几乎是不可能的。于是,一些养老机构就依据“靠山吃山”的逻辑,嫁接各种所谓的“增值服务”,打起了养老院老人们的鬼主意,以期增加盈利空间。这其中,就包括向入住老人兜售保健品、康复器械或金融产品,从中牟利。
当然,也有些精明的养老运营者做得比较隐晦,他们没有直接参与保健品的销售,只是引进保健品商家入驻养老院,或者出租地方,允许保健品销售商进入养老院进行虚假宣传,忽悠老人,在背后拿分成。
对此,民政部强早在2019年1月,就发出通知,严禁养老机构向老人兜售保健品。而近日民政部起草的《养老机构基本服务安全规范(征求意见稿)》,更是重申了这一规定——禁止养老机构向老人兜售保健品。我们相信,如果这一意见稿得到通过,那么,民政部门会进一步制定具体的惩戒措施,惩罚那些肆意向老人兜售保健品的医疗机构,比如罚款,比如降级等,严重者或将取消资格。
养老机构不是保健品销售商,不要打着关心老人健康的旗号,兜售保健品,赚老人们的钱。笔者认为,医疗机构非但不能兜售保健品,还应自觉承担起非法保健品的过滤器,杜绝保健品宣传进入养老院,传授给老人一些辨别真伪的技能,帮老人建立防骗意识,做好老人金融和健康的守门神。(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