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先生在在保定某超市购买了2个成都高师傅食品有限公司出品的的高氏人家金猪脆。张先生回家食用该产品时,发现该产品配料表中有"醋酸"。
张先生认为根据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4. 1.3. 1的要求: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标示配料表,配料表中的各种配料应按4. 1. 2的要求标示具体名称,食品添加剂按照4. 1. 3. 1. 4的要求标示名称、食品添加剂应当标示其在GB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的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
而成都高师傅食品有限公司出品的的高氏人家金猪脆在标签上标示了"醋酸",未标示食品添加剂的通用名称(冰乙酸)。食品制造商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属于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处罚。对于此事张先生决定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情况。(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