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为守护绿水青山,助力打好蓝天保卫战,海南省澄迈县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依法督促县环保、卫生、农业等相关部门严格履职尽责,纵深推进对野外露天焚烧秸杆垃圾、传统烟熏槟榔等严重污染空气行为的监管和查处力度。近日,澄迈县检察院针对排查发现的土法熏烤槟榔加工小作坊,向永发镇政府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并督促整改。
今年8月初,澄迈县检察院派驻老城检察室干警在永发镇排查公益诉讼线索时,发现永发镇文安村北侧的文安岭有一个熏烤槟榔加工小作坊。
澄迈县检察院派员赴现场调查核实后了解到,该小作坊采用传统土法工艺熏烤槟榔,产生的滚滚浓烟使周边百姓长期遭受“榔烟”熏扰,不仅污染当地空气,还对群众的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饱受群众诟病。永发镇政府作为加工小作坊的监管单位,未能及时监管、督促整改,损害了公共利益。
案件办理过程中,澄迈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发现该熏烤槟榔加工小作坊系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私自修建,占用基本农田0.81亩,存在非法占用土地情况,也违反了我省印发的《关于加强槟榔加工行业污染防治的意见》的相关规定,有必要对其违法建筑予以拆除。8月30日,澄迈县检察院向永发镇政府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
收到检察建议后,永发镇政府制订了相关整改工作方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目前,该槟榔加工小作坊已按照相关要求自行拆除违法建筑。
澄迈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黄启祯认为,该熏烤槟榔加工小作坊导致基本农田被侵占和破坏,当地空气环境持续受到污染。永发镇政府作为加工小作坊的监管单位,未能尽到相应监管职责,致使该土法熏烤槟榔加工小作坊持续至今。不但破坏了基本农田,而且严重污染当地空气,危害周边群众的身心健康,也损害了政府部门的公信力。
根据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槟榔加工行业污染防治的意见》第一条“全面禁止槟榔土法熏烤,全面取缔传统槟榔熏烤土炉,对抗拒执法者从严惩处”,各市县政府为落实规定的责任单位,负有履行规定的职责。根据规定,永发镇政府应落实好乡镇一级的属地查处违法土法熏烤槟榔加工的职能,但永发镇政府未能严格落实,致使文安村北侧的文安岭存在违法建设土法熏烤槟榔加工小作坊的情况持续至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检察机关依法向永发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责令文安村北侧的文安岭土法熏烤槟榔加工小作坊违法建筑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可以依法强制拆除,切实维护好社会公共利益。”黄启祯表示。(翟小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