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 中国食品安全网

站内搜 索

食安监管

重庆
下拉

长沙发布中小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实施细则

2019-08-28 16:19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编辑:陈芮
  

开学在即,《长沙市中小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日前正式实施。《细则》明确学生食堂管理应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学校不得以任何方式从学生食堂牟利。学生食堂实施“明厨亮灶”工程,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应成立由学生、家长、教师、辖区内市场监管部门人员或社区居民代表等组成的膳食委员会,对学生食堂的伙食质量、带量食谱、营养均衡、食品安全和服务水平进行监督、检查和测评。

《细则》要求学校应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公示相关责任人电话、职责,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学校应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学校规模在500名学生以下的可兼职。学校应加强对学生食堂从业人员和设施设备的管理,从业人员需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严格落实“晨检”和“五病调离”制度,尽职尽责履行岗位责任。

《细则》还要求学校应规范采购制度,实行行政集体决策,学生食堂原材料的采购采取定点集中采购的方式,落实索证、索票制度。禁止学校采购、制售、使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禁止采购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产品,以及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肉类制品等。严格按照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须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25g,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武云)

中国食品安全报社主办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一区16号楼     邮编:100070
订报热线:010-68289071   新闻线索E-mail:newscfsn@163.com   采编热线:010-53385236   广告热线:010-63703066转8066   通联热线:010-63703078
中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京ICP备10219194号-3    %E5%A4%87%E6%A1%88%E5%9B%BE%E6%A0%87.png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03877号
中国食品安全报社 版权所有    Copyright©2012 by www.cfsn.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