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 (陈秋 关照羊)11月13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海口龙华南北商行销售涉嫌侵犯“牛栏山”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午栏山”陈酿酒,被没收侵犯“牛栏山”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午栏山陈酿酒396瓶,罚款3000元。
销售涉嫌侵犯“牛栏山”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午栏山”陈酿酒的商行
8月16日,接到海南鸿竹商贸有限公司的举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海口市龙华区椰海大道373号椰海粮油市场南区1栋111号的海口龙华南北盛商行仓库进行检查,发现该商行仓库中存放涉嫌侵犯“牛栏山”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午栏山”陈酿酒,其规格为1X12*500ml、数量66件(396瓶),生产日期:2018年11月19日,生产商:保定醇源酒业有限公司。
经查,海口龙华南北商行销售的“午栏山”陈酿酒外包装标有“午栏山”字样,生产商:保定醇源酒业有限公司,地址:保定市徐水区遂城镇谢坊村。”该商行称,上述规格为1X12*500ml、数量66件(396瓶)的陈酿酒,是北京京极酒业有限公司业务员委托其销售,存入时间2020年3月11日,并未进行销售。按市场价每瓶3.16元计算,该批陈酿酒货值 1251.36元。
商行仓库存放“午栏山”酒和“牛栏山”酒
3月16日,经“牛栏山”注册商标权利人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出具鉴定报告书,鉴定上述规格为1X12*500ml、数量66件(396瓶)标有“午栏山”的陈酿酒并非其公司授权生产,系侵犯该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认为,当事人销售的“午栏山”陈酿酒商品标签与第15615867号注册商标核准使用商品中的陈酿酒为同种商品,该陈酿酒标签上突出使用了“午栏山”的字样与第15615867号注册商标“牛栏山”的字样极其相似,容易导致混淆,其行为构成商标侵权。
被查的“午栏山”陈酿酒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表示,海口龙华南北商行涉嫌销售侵犯“牛栏山”注册商标的陈酿酒商品的行为,属违法行为。鉴于海口龙华南北商行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在力所能及范围内消除影响,未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建议责令海口龙华南北商行停止违法行为,并拟对海口龙华南北商行作出没收侵犯“牛栏山”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午栏山陈酿酒,其规格为 1X12*500ml、数量66件(396瓶),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