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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

2019-03-05 11:07 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 编辑:怡人
  

一、制定背景
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都明确要求推动高质量发展。经过多年的探索,实践证明,“亩均论英雄”改革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机制。今年1月2日,全省全面深化改革大会上,省委书记车俊指出,在工业领域推出“亩均论英雄”改革,不但促进了传统产业改造提升,而且推动了新动能的培育发展。1月4日,省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上,省长袁家军指出,“亩均论英雄”改革是我省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破解我省发展资源瓶颈制约的有效途径,也是优化产业结构、实现动能转换、提升质量效益的有力抓手。《2018年浙江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扩大亩产效益综合评价范围”“全面整治亩均税收1万元以下的低小散企业”“大力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业亩均税收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适当减少新增工业用地指标”。 为进一步推进“亩均论英雄”改革,实现亩均效益较快增长,实现高质量发展,省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目标要求和工作任务。
二、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并提出要建立健全“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机制、要素优化配置机制、促进产业创新升级机制。
第一,全面开展“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指导意见》明确,在全省用地5亩以上工业企业实施“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基础上,到2020年,全省所有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不含批零住餐、银证保和房地产开发)以及产业集聚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小微园区、特色小镇(不含历史经典产业特色小镇)全部纳入“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同时,加快推进省、市、县(市、区)、园区四级“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大数据平台建设。
第二,优化配置资源要素。省级层面主要是制定面向市县的规则、标准,引导资源要素在市县之间优化配置;市县层面主要是制定面向企业和项目的规则、标准,引导资源要素在企业和项目之间优化配置。按照这样的思路,《指导意见》提出按照利用效率高、要素供给多的原则,构建年度用地、用能、排放等资源要素分配与市、县(市、区)“亩产效益”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如工业亩均税收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地方,适当减少新增工业用地指标;对单位能耗增加值高的地方,在能源消耗总量指标上给予倾斜;对单位排放增加值高的地方,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上给予倾斜。同时,在切实推进降本减负的基础上,各县(市、区)政府可依据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加大首档企业激励力度,倒逼末档企业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
第三,统筹推进增量选优和存量提质。一是增量方面。加快推广“标准地”制度,联动推进“事前定标准、事后管达标、亩产论英雄”的“标准地”制度改革,将投资强度、亩产、能耗、环境、建设等标准纳入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条件。省级层面将定期发布全省31个制造业行业新增项目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规范指南,各地结合当前“亩产效益”情况和产业转型升级需要,可提高标准、细化行业,制定执行规范条件。2018年,各地新批工业用地的30%要按照“标准地”制度供地,用市场化方式选择和引进高质量项目,加快经济转型升级。
二是存量方面。一方面,要加快“低产田”改造提升。全面整治亩均税收1万元以下的低小散企业,2017年全省88661家用地5亩以上工业企业进行了“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其中:亩均税收低于1万元的企业有23474家,占26.5%;用地59.5万亩,占24.5%;贡献税收19.5亿元,占0.61%;也就是说,全省亩均税收低于1万元的企业数量占比超过1/4,用地面积超过1/5,但税收贡献不到1/100。实现高质量发展,这一情况必须改变。《意见》提出要严格运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资源节约、产品质量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有关产业政策,依法依规实施整治倒逼,停止各类财政补贴,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同时,支持各地采取协商收回、鼓励流转、协议置换、“退二优二”、“退二进三”、收购储备等方式实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另一方面,要加大“亩产效益”综合评价首档企业激励。重点保障资源要素需求,支持其股改上市、并购重组,在政府性评奖评优、试点示范项目申报、重点科技项目攻关、重大创新载体建设、人才引进培养等方面给予倾斜,重点支持首档规模以下企业进入小微企业园区发展。支持金融机构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对首档企业在信用评级、贷款准入、贷款授信、担保方式创新、还款方式创新和利率优惠等金融服务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此外,要实施创新引领“亩产效益”行动。《指导意见》提出要实施分行业“亩产效益”领跑者行动计划,发布重点指标领跑者名单,树立先进典型,引导企业对标先进、补齐短板,加强技术、管理、制造方式、商业模式等创新,加快“亩产效益”提档升级,适时将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情况纳入省政府质量奖申报条件。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解读人:苗文斌,联系方式:0571—87058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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