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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今日实施 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2022-03-01 16:04:13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编辑:木子
摘要:3月1日,《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正式实施。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市闻 记者 戴正聪) 3月1日,《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正式实施。记者从浙江省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该《条例》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要求和省委数字化改革精神,着力破解浙江省电子商务发展中电子商务新业态监管、“大数据杀熟”规制、公平竞争秩序维护、网络餐饮数字治理、直播电商规范、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新矛盾新问题,为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进一步健全了法规制度保障。

浙江是电子商务大省,近年来,浙江电子商务蓬勃发展,规模效益持续走在全国前列,成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电子商务法的出台,为我国电子商务规范发展提供了基础性制度支撑。但从浙江电子商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来看,仍有一些问题需要通过地方立法予以解决。特别是随着数字化改革的深入推进,电子商务监管领域的相关创新经验也亟需上升为法规制度,实现改革成果的固化。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强化反垄断、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健全数字经济公平竞争监管制度和平台经济治理体系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为了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有效落实上位法规定,顺应平台经济发展新形势,推动构建浙江数字化改革制度规范体系,《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呼之欲出。去年9月29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并于今年3月1日起实施。《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按照党中央关于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要求和省委数字化改革的精神,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规定了多项制度。

“直播带货”等新业态监管。浙江是直播电商大省,直播电商交易规模占全国三分之一,为了推动直播电商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有必要明确网络主播和主播运营机构权利义务。《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规定,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应当对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的直播内容予以审核,对直播内容与所链接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否相符予以核验;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违背公序良俗的内容不得进行直播,未经同意擅自修改直播内容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发布的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应当承担广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条例》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应当对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的直播内容予以审核,并对直播内容与所链接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否相符予以核验。《条例》要求,对违反法律法规、违背公序良俗或者与所链接的商品、服务不符的内容进行直播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网络餐饮数字治理。现代社会,越来越多的人通过“点外卖”解决一日三餐,网络餐饮服务迅速发展,为群众日常生活带来便利,但在食品加工、配送环节也易产生食品安全问题。《条例》将“浙江外卖在线”数字化改革成果上升为法规制度,规定网络餐饮经营者应当在经营者信息页面显著位置以视频形式公开食品加工现场,平台经营者应当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同时明确,网络餐饮经营者应当对配送食品使用封签封口,未封口或者封签损坏的,配送员有权拒绝配送,消费者有权拒绝签收。去年12月,省市场监管局出台贯彻落实《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强化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的相关意见,随后,又发布《浙江省餐饮外卖封签规范使用指引》,对外卖封签的定义、功能、材质、标识均提出了明确要求;今年2月17日起,浙江市场监管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分三阶段开展网络餐饮集中攻坚行动。全省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正纷纷以实际情况促进阳光厨房、外卖封签相关政策的落地。截至目前,全省“阳光厨房”上线数量已接近12万家,覆盖了全省近85%的订单量。

“大数据杀熟”规制。近年来“大数据杀熟”问题反映突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 《条例》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利用大数据分析、算法等技术手段,对交易条件相同的消费者实行在交易价格方面实行不合理差别待遇,并对不认定为不合理差别待遇的情形进行明确。

恶意不兼容行为规制。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和国家新近出台的相关规定对经营者“二选一”、编造用户评价、虚构点击量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作了具体规范。《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根据一些地方、部门和企业意见,对经营者恶意拦截、过滤、覆盖或者屏蔽其他电子商务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服务,以及对其他电子商务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服务恶意实施不兼容或者在接入、运行方面实行不合理差别待遇等不正当竞争问题作出细化补充规定。

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商务经营者主体身份真实性一直受社会各方关注,也是网络诚信环境的重要基础。为了打造更为诚信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电子营业执照链接标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平台内经营者提交的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信息至少每六个月进行一次核验更新,平台内经营者提供的信息不准确或者不完整的,行政许可有效期已届满的,可能伪造、变造、冒用他人身份证明或者相关证照的,应当依法采取屏蔽、断开链接或者暂停交易和服务等处置措施,并通知平台内经营者限期改正。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网监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是全国首部贯彻落实《电子商务法》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立足浙江省平台经济发展新形势和依法监管新要求,注重运用数字化思维,制定了一系列规范交易行为、压实平台主体责任、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具体制度规则,对推进浙江平台经济监管制度体系建设、持续净化网络交易空间、维护公平竞争的网络交易秩序、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促进全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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