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19年第2期关于对市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近期,在市局组织的食用农产品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抽检到1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基本情况
信阳市浉河区国旺家禽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仔鸡)。
河南中标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受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信阳市浉河区国旺家禽店经营的仔鸡(购进日期:2019年3月7日,抽检地点:信阳浉河区金牛大别山物流中心家禽区)进行抽检,检验报告显示土霉素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依法查处情况
执法人员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抽样单编号:ZBXYS190307D042)、《检测报告》(检验报告编号No:F2019031100910)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须知》送达至该店并进行了现场检查。信阳市浉河区国旺家禽店对仔鸡(购进日期:2019年3月7日)的抽样送检过程和检验结论无异议,不申请复检。信阳市浉河区国旺家禽店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仔鸡)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四)食品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等规定。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款“违反本条例规定,小作坊和小经营店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和食品原料,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一)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经局案审委员会集体讨论,对该单位作出:1、没收违法所得80元;2、并处罚款1万元。罚没款合计:10080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信浉)市监食罚(2019)9号。(邹宇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