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南通市市场监管局、司法局联合出台了《南通市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从重处罚清单》(以下简称《从重清单》)。记者了解到,这是全国首份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从重处罚清单,将于2019年10月1日正式施行。
据介绍,经过充分调研评估,广泛听取意见,南通市市场监管局、司法局梳理了14种从重处罚的情形和7种直接适用从重处罚的违法行为。从重处罚的情形包括主观恶意、食用对象、危害后果、社会影响、违法情节等方面,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具有从重情形的,适用从重处罚。
直接适用从重处罚的违法行为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生产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主辅食品;
2.生产添加药品的食品;
3.生产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一倍以上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4.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后再次实施同一类违法行为的;
5.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后再次实施同一类违法行为的;
6.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食源性疾病等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
7.禁止从业人员在禁业期限内,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严君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