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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10月20日起 四川省药监局不再受理食品安全投诉举报

2019-10-15 9:22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吕可意
  

10月14日,记者从四川省药监局获悉,自2019年10月20日起,四川省药监局不再受理食品(含保健食品、医疗用特殊食品、食品添加剂)质量安全方面的投诉举报。

2018年11月,新组建的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依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川委厅[2018]121号),省药品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与处罚;依职责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环节以及药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的违法行为,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违法行为。

记者了解到,原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承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由新组建的省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自2019年10月20日起,四川省药监局不再受理食品(含保健食品、医疗用特殊食品、食品添加剂)质量安全方面的投诉举报,有关食品质量安全的投诉举报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殷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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