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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农业农村厅

关于加强和规范 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2019-02-28 17:44来源:西藏自治区农牧厅编辑:李玉堂
  

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预算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藏政发〔2017〕40号)精神,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藏财预〔2018〕172号)要求,切实加强和规范我厅系统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将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工作要求上来,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预算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藏政发〔2017〕40号)、《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藏财预字〔2016〕125号)、《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藏财预〔2018〕172号)等文件要求,贯彻落实齐扎拉主席在全区预决算信息公开整改部署推进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要认真对照中央及中央相关部委预决算信息公开的体例和模板,开展好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

二、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信息。政府预决算公开的信息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具体包括预算的安排、执行情况和举借债务的情况;各类财税制度包括税收征管、非税收入收缴、政府性基金项目、税收优惠政策等财政支出制度,会计、国库、国有资产等其他财政管理制度;公开重大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及使用情况。为提高我厅系统预决算信息公开质量,各部门务必在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预算之日起14日内完成政府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在自治区财政部门批复部门决算之日起14日内完成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工作。

三、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渠道。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要按照自治区财政厅统一要求,及时将预决算信息公开报告报厅计财处汇总,经厅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在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izang.gov.cn)和西藏农牧信息网(http://www.tibetagri.gov.cn)同步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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