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省卫生健康委职能情况
二、部门概况
三、部门年度工作重点
四、部门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1、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2、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七、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情况
十、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十一、专用名词解释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省卫生健康委职能情况
按照2018年湖北省省级机构改革方案,组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职责整合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及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省卫生健康委承担,不再保留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目前我委新三定方案尚未批复,根据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鄂政办发〔2013〕74号),明确我委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起草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拟订政策规划,制定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协调推进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制定全省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省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和追踪评价,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省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制定全省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全省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外湖北省药品增补目录,制定我省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省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建议,提出省内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八)组织实施促进全省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拟订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十二)拟订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三)指导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负责拟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方案,组织计划生育工作考评,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省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指导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
(十五)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管。
(十六)负责省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省直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承担全省重大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担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省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省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省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省“健康湖北”全民行动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概况
省卫生健康委2019年部门预算由30个预算单位组成,机构数较上年增加1个(由省民政厅划入湖北省老龄问题研究中心)。其中:行政机关1个,参公管理单位4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10个,公益二类事业单位15个(其中公立医院13个)。具体预算单位分别是:1、湖北省卫生健康委(本级及委后勤服务中心),2、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湖北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局,4、湖北省临床检验中心,5、湖北省医学评价与继续教育办公室(湖北省卫生界学会管理办公室),6、湖北省卫生计生委器械装备管理中心,7、湖北省卫生计生信息中心,8、湖北省基本药物采购中心,9、湖北省公立医院管理中心,10、湖北省血液管理中心,11、湖北省计划生育协会,12、湖北省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13、湖北省卫生计生宣传教育中心,14、湖北省计划生育科技服务中心,15、湖北省老龄问题研究中心,16、湖北省卫生计生委对外交流合作中心,17、湖北省卫生计生人才交流发展中心,18、湖北省人民医院,19、武汉大学中南医院,20、武汉大学口腔医院,21、湖北省肿瘤医院,22、湖北省妇幼保健院,23、湖北省直属机关医院,24、湖北省中医院,25、武汉科技大学天佑医院,26、湖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27、湖北省第三人民医院,28、湖北民族学院附属民大医院,29、同济医院,30、协和医院。
同济医院、协和医院是部属医院,两个单位部分保健经费预算列入省卫生健康委2019年部门预算。
省卫生健康委机关及后勤服务中心编制数为189人,实有在职人数186人,离退休171人,其中离休14人,退休157人。
二级预算单位编制数为12044名,实有在职人数23928人(含医院合同聘用制人员),离退休人员5786人,其中离休88人,退休5698人。
三、部门年度工作重点
2019年全省卫生健康主要工作:一是加快建立健康湖北建设协调推进机制。进一步完善健康湖北建设领导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健康湖北2030”行动纲要》重点任务落实,实施农村“厕所革命”,建设健康宜居美丽家园,贯彻落实湖北省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实施方案;二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序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网格化布局组建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大力推进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推进医疗服务智能监管系统建设,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三是深化拓展“两控四改”重点任务。开展DRGs绩效评价和医疗服务智能监管,继续做好抗癌药品降价工作,制定实施治理高值医用耗材和过度医疗检查改革方案;四是切实提升公共卫生保障水平。加强冷链系统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加强重大传染病防治,深入推进艾滋病、结核病新技术推广、综合服务模式和分级诊疗试点,推进慢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实施血吸虫病防治三年攻坚行动,做好第七届军运会医疗卫生保障;五是建立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完善医疗卫生县乡一体化、乡村一体化管理,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六是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工程。推进“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险”四位一体工作机制,继续实施大病集中救治,加强对签约贫困人口中慢性病患者规范管理与健康服务;七是大力推进中医药强省建设。实施中医药强省建设重大改革项目,大力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建设国家区域中医(专科)诊疗中心;八是全面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出台完善全面两孩配套政策加强生育支持的意见,加强生育政策配套衔接,推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九是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推进智慧医院和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启动区域临床医学数据示范中心建设,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持续开发应用,推进健康服务精准监管全覆盖。
四、部门收支预算安排情况(详见附表)
1、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收入总计1884561.38万元,较2018年增加224763.94万元,增幅13.54%。其中:本年经费拨款(补助)76788.06万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收益拨款4190.51万元,其他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拨款4804.50万元,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6200万元,事业收入1684867.02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55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787万元,其他收入14945.76万元,上年财政拨款结余(转)19329.24万元,其他结余(转)2854万元,动用事业基金64295.29万元。
2019年经费拨款(补助)76788.06万元,比上年度增加19484.78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提标,以及省本级执行的项目补助经费增加。
2019年事业收入1552676.60万元,比上年度增加132190.42万元,主要是11家公立医院医疗业务收入增加。
2019年经营收入5500万元,比上年度增加1000万元,系省疾控中心医学消杀、健康技术服务及管理、医学杂志编辑、医学信息检索、培训等收入增加。
2019年其他收入14945.76万元,比上年增加557.16万元。主要为医疗机构科研课题、医科大学教编人员工资拨款、地方财政补助收入、医疗机构培训收入和利息收入等。
2019年预算中动用事业基金64295.29万元,比上年增加58857.27万元,主要是部分省属医院如省妇幼保健院动用事业基金52573.68万元用于基本建设等,部分省直单位如省直机关医院、省医评办分别动用事业基金1884.41万元和343.07万元,用于弥补运行经费不足。
2、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支出总计1884561.38万元,较2018年增加224763.94万元,增幅13.54%。其中:工资福利性支出629085.9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90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87762.31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11005.08万元,资本性支出43118.52万元,其他支出682.55万元。
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按政策规定调增工资水平;二是11家公立医院事业收入增长的同时运行成本也相应增加;三是省本级执行的项目支出同比增加。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详见附表)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委机关和4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经费(日常公用经费)2103.23万元,比2018年增加158.85万元(因机构改革2019年原省老龄办部分职能和人员划入我委,部分职能和人员划入省民政厅,原老龄委2018年预算基数无法准确拆分,与2018年对比的基数不含原老龄办,下同),增幅为8.17%。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包括:办公费50.50万元、会议费16.20万元、水电费242.90万元、邮电费28.50万元、维修(护)费36.50万元、差旅费50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161.5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65.30万元等日常公用支出。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原省老龄2019年办公用经费97.08万元划转我委,二是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局支付以前年度水电费欠款较上年增加支出45.50万元等。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详见附表)
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335.60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14.70万元,上年财政拨款结转(余)安排“三公”经费20.90万元。
2019年当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14.70万元,较2018年当年财政拨款预算数255.90万元增加58.80万元,增幅为22.9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109万元,较上年增加47万元,增幅75.81%;公务接待费35.80万元,较上年增加4.30万元,增幅13.6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9.40万元(均为公务用车运行费),较上年增加7.50万元,增幅4.62%。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根据全省“一带一路”国际合作任务增加出国经费47万元,二是2018年预算数中未含原省老龄办,2019年省老龄办“三公”经费预算数12.30万元划转我委,包括公务接待费4.3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费)8万元。
七、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中安排政府采购资金40235.61万元,比2018年增加4554.70万元,增幅12.77%。其中:本年公共财政拨款安排12115.43万元,上年财政拨款结转项目资金安排7669.65万元,其他收入安排20450.53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我委部门预算中房屋建筑面积为1429761.35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181279.05平方米,专用房屋874596.69平方米,职工住宅373885.61平方米;土地面积为1086375.41平方米;机动车实有数为282辆,其中:小轿车125辆,大中型车辆55辆,其他车辆102辆;大型专用设备140868万元。
九、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情况(详见附表)
2019年安排对市县一般转移支付预算171117万元,其中:
1、公共卫生服务项目20403万元,主要用于艾滋病和结核病等重大疾病防治、免疫规划、慢性病管理、精神卫生防治、血吸虫病防治、贫困地区儿童营养监测、贫困县新生儿耳聋基因筛查、卫生科研经费等方面。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65839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省级配套资金。
3.计划生育服务补助资金32830万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事业专项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等工作。
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11313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县级公立医院重点专科能力提升、全省血站运行与人员经费保障、全省麻风病防治中心运行和人员经费保障、一州两县民族地区医药费用减免和卫生健康扶贫补助等。
5、基本药物制度补助24434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省级配套资金。
6、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以奖代补”1095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省级配套资金。
7、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3683万元,主要用于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儿科、康复等紧缺人才培养、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骨干人员特岗津贴,以及贫困地区全科特设岗位招录人员补贴等省级配套资金。
8、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1675万元,主要用于全省基层中医药康复能力建设、中医药重点专科建设、贫困地区中医院对口支援、省级名老中医工作室建设等工作。
十、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2019年我委部门预算项目共14个,预算金额205861万元。当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如下:
年度目标1: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进一步控制,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进一步完善。包括: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62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达到2.24人。
年度目标2:人民群众健康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包括: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不超过250例/10万,孕产妇死亡率不超过15人/10万,婴儿死亡率不超过7‰,健康素养水平达到22%及以上。
年度目标3: 缓解计划生育家庭在生产、生活和养老方面的特殊困难;稳定低生育水平,逐步降低出生人口性别比。包括: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对象资格审核准确率达到98%及以上,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资格审核准确率达到98%及以上,全省出生人口性别比不超过113.62。
十一、专用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主要是委预算管理医院开展医疗服务活动、按照规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反映纪检、监察方面的支出。
8.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反映用于技术研究与开发等方面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反映卫生健康、中医等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反映公立医院方面的支出。
综合医院(项):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部门所属的城市综合性医院、教学医院的支出。
中医(民族)医院(项):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部门所属的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的支出。
其他专科医院(项):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部门所属的除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儿童医院、妇产科医院以外的支出。
12. 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反映公共卫生支出。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部门所属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支出。
卫生监督机构(项)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部门所属的卫生监督机构的支出。
采供血机构(项)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部门所属的采供血机构的支出。
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项)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部门所属的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支出。
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反映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公共卫生方面的支出。
13. 卫生健康支出(类)中医药(款):反映中医药方面的支出。
中医(民族医)药专项(项):反映中医(民族医)药专项方面的专项支出。
其他中医药支出:反映除中医(民族医)药专项支出以外的其他中医药支出。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反映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计划生育机构(项):反映卫生健康部门所属计划生育机构的支出。
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之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5.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反映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方面的支出。
17. 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1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1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2019年省卫生健康委部门预算公开用表
http://wjw.hubei.gov.cn/wcm.files/upload/CMShbwsjs/201902/201902180415046.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