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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粮食安全工作通知

2020-05-23 21:00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编辑:蔡艳军
摘要:为了完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保障粮食安全,河南省政府办公厅颁布并下达《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粮食安全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夯实各部门责任,坚决打赢净土保卫战,保障粮食生长环境良性循环发展。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陈亚飞 张卫航) 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粮食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切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扛稳粮食安全这个重任”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河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部署要求,进一步夯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责任,坚决打赢净土保卫战,为河南省粮食安全提供环境保障,坚决防止涉及粮食安全舆情事件发生。具体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土壤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和保障粮食安全关系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2018年2月,全省开打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逐步建立完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截至目前,全省完成了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按照土壤法的要求,积极推进农用地的分类管理,对受污染耕地严格落实风险管控措施,2020年前要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

二、起草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

2. 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 号)

3. 《河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豫政〔2017〕13号)

4. 《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豫政〔2018〕30号)

5. 河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1+6+10”方案(豫环攻坚办〔2018〕27号等)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共包含7个方面内容:

(一)强化耕地污染源头管控。要求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强化污染源头管控,按照国家部署要求,开展涉镉等重金属企业整治任务;严格落实土壤法,禁止向农用地排放、倾倒未无害化处理达标的固体废物、工业废水(尤其含重金属废水)或者医疗污水、严防灌溉用水污染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突出抓好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农业生产废弃物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确保从源头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用地,从根本上保障粮食安全。

(二)实施耕地土壤分类管理。《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三章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按照土壤污染程度和相关标准,将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我省目前已完成划分工作,要求各地启动分类管理,对于优先保护类耕地要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进行严格保护;对于安全利用类耕地,按照农业农村部印发的《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治理修复推荐技术名录2019年版》,2020年年底前要全部采取有效的安全利用技术措施;对于严格管控类耕地,要依法依规采取措施,确保全部实现调整种植结构或退耕还林还草等要求,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

(三)加强粮食收储和加工市场监管。围绕粮食储备、生产、收购、加工、销售等环节,要求各地粮食和物资储备、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进行全过程监管,突出重点区域,加强监测,严控重金属含量超标粮食流入市场。

(四)做好突发情况应急处置。指出各地要制定土壤污染和超标农产品应急处置预案,规范处置程序,加强应急处理、技术支撑、处置能力建设,对突发舆情要做好宣传引导。

(五)建立完善长效机制。明确指出省级层面建立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由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生态环境、自然资源、财政、发展改革、水利、市场监管、粮食和储备、林业、中储粮河南分公司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分管领导参加。各地也要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完善长效机制,推进工作落实。具体建立协同监测机制、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土壤污染防治预警机制三个机制。

(六)拓宽资金保障渠道。明确了土壤污染防治和粮食安全管理的资金保障机制。建立以属地政府为主,省财政适当补助的投入机制。统筹用好中央、省专项资金,创新多元化融资方式,完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下一步,省级将由财政厅负责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加大土壤污染防治投入力度。

(七)明确了各部门工作责任。明确了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粮食和物资储备、市场监管等部门的主要职责,夯实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对失职失责并造成严重影响的,要从严追究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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