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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农业农村厅

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1)整改情况公示

2019-02-26 18:21来源:山东省农业农村厅编辑:李玉堂
  

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鲁环督改办〔2018〕4号)要求,现对省农业厅已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的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问题

通过个别谈话和部门走访了解到,山东省一些部门和地方没有真正领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深刻内涵,有的领导干部政治站位不高,没有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作为重大政治责任,缺乏正确的大局观、长远观、整体观,解决生态环保问题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够。2013-2016年,山东省共召开202次省委常委会,研究议题757个,环境保护议题仅3个,2013年和2015年全年没有研究环保议题。

二、整改目标

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坚定不移地走绿色发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更加牢固。

三、整改措施

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作为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现实检验,以对历史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态度,切实抓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及时传达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并将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要点,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议题。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保的重要论述以及中央相关决策部署纳入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

四、完成情况

自2017年12月份以来,厅党组先后召开了10次会议(含厅长办公会议),研究部署督察整改工作,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会议、领导讲话精神。原厅党组书记王金宝同志先后8次作出批示,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我厅印发了《中共山东省农业厅党组关于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18年理论学习安排的意见》(鲁农发〔2018〕12号)、《山东省农业厅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鲁农生态字〔2018〕11号)和《中共山东省农业厅党组议事规则(试行)》(鲁农发〔2018〕31号),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保的重要论述、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相关决策部署纳入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将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年度工作重点,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农业生态环保工作议题,着力农业生态环境问题综合治理,加快现代生态农业建设,不断提升农业绿色发展水平,打造乡村生态振兴齐鲁样板。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山东省农业厅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反馈,并注明联系方式。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8年10月16日至2018年10 月22 日,共7天。

联系电话:0531-67866177  67866179

传    真:0531-67866170

联系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十亩园东街7号

省农业厅生态农业处

邮政编码:250013


山东省农业厅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10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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