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农药中挥发性有机物管理的通知》(苏农办农[2018]43号)文件精神,切实担负起农药中挥发性有机物的监管责任,保证监管措施落到实处,海门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深入我市农药生产企业进行逐一检查。
(一)组织开展调查摸底。
对辖区内农药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开展调查摸底,逐一登记造册,重点查看挥发性有机物的采购、使用记录,调查其挥发性有机物的来源、工艺、用量,核对其排污许可证,并对废气、废水的检测情况进行检查。
(二)督促企业制定“一企一策” 挥发性有机物减量方案。
督促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的使用,制定减量计划,严格按照《农药乳油中有害溶剂限量》进行生产,逐步减少乳油制剂的生产,大力推广悬浮剂、水分散粒剂等环保剂型。检查人员还一再叮嘱该企业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把安全放在首要位置,真正做到安全促进生产,生产必须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