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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建章立制确保“双随机 一公开”科学推进

2019-11-05 10:45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编辑:宋宁宁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宁建鹏 鞠海生) 11月5日,中国食品安全网从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近日,该局向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印发了《关于印发“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的通知》(以下称“通知”)。“通知”就河南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如何科学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提出了详细要求。

“双随机、一公开”是指在市场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是市场监管模式的一种创新举措,为彻底治愈人情监管、选择执法、执法扰民、执法不公等顽疾提供了良方。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有关精神要求,规范化、科学化、常态化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在河南市场监管系统有序开展,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继制定了《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意见》(豫市监〔2019〕254号)之后,在总结该监管模式在各地推进工作经验基础上,经过充分调研、科学考虑,制定印发了该“通知”。

“通知”明确了本“通知”适用范围:适用于《河南省市场监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所列各抽查事项的实地核查。除实地核查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还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书面检查、网络检查、专业机构核查、抽样检测等适当方式进行检查;适用清单所列检查对象,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以及产品、项目、行为等。

“通知”规范了操作步骤及要求:实地核查前,可根据需要查阅检查对象登记、备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基本信息,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数据公司,通过信息化手段进行事先查询,初步了解检查对象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的问题等,提高检查效率。实地核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同时可邀请会计师事务所、检测机构、科研院所、行业专家等参与。在核查中,应注意通过文字、音频或影像等方式留存核查痕迹,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

“通知”对结果公示提出了规范化要求: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在自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公示系统、专业抽查系统和部门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涉及市场主体的抽查检查结果,要及时归集至公示系统。抽查检查结果的类型包括:未发现问题、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并规范明确了“未发现问题”“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等八种情形如何科学认定。

“通知”还以“附件”形式,详细科学的制定了“登记事项检查工作指引”“公示信息检查工作指引”“电子商务经营行为检查工作指引”“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指引”“食品销售监督检查工作指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检查工作指引”等在24项市场监管中,抽查事项、检查内容和方法、检查依据等做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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