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农委,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农委,委各相关处室(单位):
根据《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省政府第54号令)要求,我委严格对照国家和省现行有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在“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下,对现行有效的涉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清理结果报经领导同意,决定废止《江苏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鉴定办法》(苏农业〔2008〕20号)和《江苏省果茶花品种鉴定规范》(苏农规〔2009〕2号)两部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这两部文件不再作为农业行政管理的依据,各地、委各相关处室(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2018年10月8日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0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