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获悉,宁夏将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简称“三小”)的监督管理,实施宽严相济的监管制度,确保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据了解,宁夏日前审议通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登记管理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小摊点备案管理办法》,与此之前实行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构成了宁夏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简称“三小”)管理的基本法规制度框架。
本次《条例》重点将食品小销售店、小餐饮纳入监管对象。食品小销售店,是指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面积30平方米以下,从事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销售的经营者;小餐饮,是指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面积150平方米以下、经营规模小、从业人员少、经营条件简单,从事餐饮服务的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等经营者。
历来“三小”都是食品安全的薄弱环节,由于规模小、分布散、卫生条件参差不齐、生产方式落后,监管难度大,问题频出。宁夏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三小”的现实特点,监管部门不能仅仅依靠打击取缔等简单手段去监管,应该认识到“三小”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的积极作用,引导实现可持续的健康发展。
对此,新的《条例》突出了政府相关部门的服务职能,对“三小”实行宽严相济的监管制度。比如,食品小销售店经营登记,实行申请人“承诺制度”,不需要实施现场核查,申请人提交的书面材料符合条件的,登记机关可当场或当日发放食品经营登记证。在食品小摊点或小经营店的登记环节,政府主管部门将遵循便民、高效的原则,有条件的可以网上办理登记手续。
相对于降低事前门槛,《条例》更加重视事中事后的监管力度。《条例》明确了县级以上相关部门对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实行登记管理,对食品小摊点实行备案管理。登记证和备案卡应当记载经营者姓名、性别、生产经营项目、生产经营地址等内容。同时,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应当按照规定,在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挂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建档证明等证件,从业人员应当与证件记载人相符。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引导规范“三小”从业行为,监管部门设定了其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种类及处罚标准,明确规定了生产经营者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体现了教育先行、宽严并济的原则,具有可操作性,有利于解决在食品安全监管中普遍存在的处罚难、执行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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