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市监发〔2019〕113号
各设区市、韩城市、西咸新区、杨凌示范区、神木市、府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物价局),省知识产权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行政机构、相关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38号)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全面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推进我省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努力加强抽查的统一化、制度化、规范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思想认识
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是市场监管全局性工作,需要各业务条线和全系统上下的全力配合。因此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不断加强统筹协调,推进内部各业务条线的职能整合,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理念贯穿到市场监管执法各领域中。省局相关业务处室、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整合日常监管任务,避免重复多头布置。在日常工作开展中,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遇到问题要及时向本业务条线上级部门反映,省局相关业务处室要按照任务分工切实加强工作指导,确保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全面开展,监管承担检验检测职能的各相关单位按照抽查规范开展工作。
在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同时,对涉及重点领域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未列入抽查事项清单的事项,要按照现有方式严格监管。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及时进行检查、处置。通过监测途径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在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查时,要贯彻“双随机、一公开”的理念,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行业、抽查区域及抽查比例,严防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二、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的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省局制定了《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以下简称《清单》),明确了随机抽查事项的负责处室。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据《清单》,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可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情况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并通过相关网站和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随机抽查事项分为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重要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抽查比例高的,可以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严格进行限制。
三、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省局相关业务处室要按照总局相关业务司局要求,结合工作需要,统筹建立各领域统一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并实现动态更新。检查对象名录库既可以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和其他主体,也可以包括产品、项目、行为等。涉及市场主体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应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建立。
同时,省局相关业务处室要做好省本级各业务条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建设,并指导全省建立本条线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本级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建设工作,包括所有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并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提高工作效率,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要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实行动态科学管理。对特定领域的抽查,可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行业专家等参与,通过提供专家咨询意见等方式辅助工作,满足专业性抽查的需要。
四、建设统一的监管工作信息化平台
省局信用监管处要积极协同信息化建设部门,推进建设全省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省局相关业务处室在具体使用过程中,可根据业务要求和信息化建设部门沟通,对涉及自身业务的模块进行调整,确保2019年底前初步实现涉及各类市场主体的双随机抽查依托公示系统统一进行。要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全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实现全过程留痕。同时要进一步畅通数据归集路径,确保各类专业性抽查检查结果及时有效归集至相应市场主体名下。
五、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工作实际并结合《清单》统筹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明确各批次抽查的范围、数量和时间安排,于每年1月15日前报上一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年度工作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并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并公示调整后的抽查工作计划。省局相关业务处室确需开展本业务领域抽查检查的,要形成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由省局信用监管处汇总形成省局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检查对象和检查方式相近的事项,应当合并安排。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随机抽查事项涉及的监管领域,原则上不再部署专项检查和“全覆盖”式巡查。
要尽快制定2019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各市要确保抽查比例不低于全市检查对象总数的2%;省局相关业务处室如需开展抽查检查,要制定本业务领域的2019年度抽查工作计划。2019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务于2019年3月20日前制定完成,并报送省局信用监督管理处,同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个体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随机抽查检查工作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开展。
六、全面开展随机抽查检查工作
省局相关业务处室和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安排,牵头组织或积极参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确保全省市场监管部门随机抽查检查工作严格按照计划完成。省局相关业务处室要做好对本业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指导、考核等工作。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执法检查人员的匹配工作。要综合考虑所辖区域地理环境、人员配备、业务专长、保障水平等因素,因地制宜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执法检查人员有限,不能满足本区域内随机抽查基本条件的,可以采取直接委派方式,或与相邻区域执法检查人员随机匹配。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可以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委托专业机构检查等方式实施抽查检查。委托专业机构实施抽查检查的,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督查。抽查检查中可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检查结论、司法机关生效文书和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鼓励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抽查检查效率和发现问题的能力。
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在本次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公示系统、专业抽查系统或部门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涉及市场主体的抽查检查结果,要及时归集至公示系统。要积极向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陕西)推送行政处罚、“黑名单”等相关信息,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双随机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七、积极开展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全面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省政府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发挥牵头作用,积极与市场监管领域各相关部门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联系人:董晓博 联系方式:02986138091(传真)
邮箱:sxgsqyc@163.com
附件:1.《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
2.《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
3. 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样式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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